臺灣是一個法治的國家,對於松山分局案件,我指示一定必須要依法辦理,也盼社會各界勿再妄做揣測。
此外在昨天我已指示警政署從三部分進行:
第一,對於中崙所所長、副所長涉及刪除電腦紀錄等部分,可能涉及相關刑事責任,應移送地檢署偵辦。
第二,有關肇事者涉及妨礙公務屬於非告訴乃論,一樣移送偵辦。
第三,松山分局長在沒有充分掌握資訊下,就輕信部屬資訊開了兩次記者會,也沒有把疑點向媒體、大眾說明清楚,且對所轄所長等有督導不周責任,先予調職,後續將由督察系統繼續調查。
而對於今日立法院有立委關心,認為「嚴重傷害政府信譽,可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記兩大過免職」部分,我亦已指示警政署先移送北檢調查後,再依具體事證查究行政責任。
本案發生至今,對警譽傷害重大,我要求必須儘速還原真相,該怎麼辦就怎麼辦,該負責的也要負責,勿枉勿縱。我也會和警察同仁一起深切反省,嚴肅面對本案凸顯的問題,為警政改革全力以赴。